寓德于法,滋养法治土壤 五忠 钱玥怡

尊敬的老师、亲爱的同学们:

      儒家“德主刑辅”思想,体现了一种深邃的治理逻辑:法律是标尺,道德是根基。如《论语》所言,单靠刑政,只能让民众“免而无耻”;结合德礼,方能使其“有耻且格”。这启示我们,法治的良好运行,离不开道德文化的滋养。

      今天的普法教育,正是连接法律与道德的桥梁。它不仅要传递法律知识,更要阐释法律精神,其目的正是为了培养公民内在的、自觉的法制观念。这种观念,包含了对法律的敬畏、对权利的认知、对义务的担当,本质上是一种现代公民的道德素养。当法治成为公民的一种道德选择和社会习惯,法律的实施成本将大大降低,社会和谐度将显著提升。

      另一方面,法律本身就承载着弘扬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的使命。普法过程,也是明确倡导什么、反对什么,守护什么、禁止什么的过程,这直接引导着社会风尚,巩固着公序良俗。因此,普法不仅是法治建设,也是德治建设。我们要在普法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让法治精神与中华优秀传统美德相融合,培育出法治中国最肥沃的文明土壤。

      让我们共同努力,让法治的阳光雨露,滋养出更加璀璨的道德之花。

      谢谢大家。